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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法制工作受到中国中铁充分肯定

发布日期:2014-07-18来源:局企业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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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中国中铁法制工作组到我局检查企业法制工作,对中铁四局近三年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工作体系、法律顾问队伍素质以及依法治企能力等方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直以来,局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采取会议讨论、文件会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各项规章制度合法性的审核把关;明确局、子(分)公司两级法律事务工作部门作为合同管理的主责部门,协助基层项目开展合同管理交底,在基层项目设立兼职合同管理员,共建合同风险防范体系,实现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类风险的动态监控;通过总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会签文件、参加项目组和调研组等多种方式,对涉及投融资、招投标、知识产权等重要事项的决策进行法律审核,并对有关事项提出法律方面的专业意见,在避免和降低企业法律风险的同时,努力实现企业合法权益最大化;成立以企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明确法律事务部门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综合职能部门,定期对法律风险开展分析、评估和预警等工作。

  三年来,全局法律顾问对208件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审查各类经济合同27327份,合同金额高达1429.48亿元,提出审核意见25995条,并对428项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进行了法律审核。企业规章制度、企业经济合同和企业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均达到100%。同时,全局法律事务工作者办理各类纠纷案件693起,涉及标的额100938.27万元,共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20013.01万元,节约聘请律师费用3391.92万元。

  此外,我局明确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并依据国资委和中国中铁的有关规定,细化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待遇、选拔、聘任及管理等各项管理办法,不断深化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通过在局本部和13家子(分)公司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合同、纠纷案件、法律人员等信息系统,制定重大事项向总法律顾问汇报、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等管理制度,将境外项目纳入国内法律风险进行防范等多种途径,健全企业法律工作体系,实现对全局法律事务工作有效管控的目标。

  近年来,局还采取业务培训、举办法律学习班、重大案件会商、典型案例讨论等多种方式,强化全局法律顾问的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不断提高法律顾问的执业素养。目前,全局拥有专职法律顾问40名,其中33人已取得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占82.5%。 (杨晨)

文章录入:luhui      责任编辑:宋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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