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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电气化公司工会积极做好职工权益维护工作

发布日期:2013-07-06来源:企业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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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中铁四局工会到电气化公司调研集体合同、非在岗职工收入和职工医保情况。近年来,电气化公司工会积极做好《集体合同》签订、履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障基层职工和非在岗职工权益。

电气化公司工会积极推行落实《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目的在于不断听取基层员工的合理要求,加强对职工权利的维护。在每年职代会前,电气化公司工会深入基层召开职工座谈会,广泛听取广大员工的意见和建议,针对职工反映较多的问题和诉求,本着为职工办实事和企业的发展要求,在签订《集体合同》前,针对重大问题写入《集体合同》时,提前与公司行政协商沟通。

2013年,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职工反映年休假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结合这种情况,电气化公司工会在《2013年集体合同》中增加了当年妥善安排职工年休假,当年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必须给予支付工资的条款。为保证待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集体合同规定基层单位对待岗职工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待岗时间和最低生活保障金支付标准都有明确说明。电气化公司针对项目分布区域广,体检费用区域差别大的实际情况,在《2013年集体合同》中增加了体检费人均标准不低于500元,重大疾病复查费用予以报销的内容。

自2006年起,电气化公司工会在坚持公司《集体合同》基础上,在基层单位推行《共保合同》制度,将职工的月最低收入标准、加班工资支付等写入《共保合同》条款中,并对全面履行合同的基层单位职工进行一次性奖励,使职工收入有了保障,进一步维护了职工的切身利益。2012年新加了工资专项协议,2013年对《共保合同》进行了大幅度修改,现已达到基层单位签订《共保合同》比率达到100%,使基层职工与项目领导班子形成共负责任,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共同体。

对于内退工资待遇方面,电气化公司严格执行“职工未达到国家政策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得强行要求职工内退的规定,并将此条写入《2013年集体合同》,并对内退人员退养费、津补贴和各项保险做了明确规定和说明。(邹耀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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