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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司在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检委员

发布日期:2020-03-25来源:企业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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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在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的通知》(中铁四党组〔2020〕3号)和局纪委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二章第八条“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市政公司结合实际,在1个党总支和35个支部委员会设立了纪检委员。

纪检委员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级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纪法规、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问责、追责和处分,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汇报了解到的信息及意见。

文章录入:徐素玮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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