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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司制定管理人员廉洁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05-25来源:企业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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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局纪委《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廉洁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市政公司制定管理人员廉洁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廉洁档案是真实、客观记录和反映公司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重要资料,副总级项目经理、“三总师”副职、总部部门科长及以上人员;基层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门正职及以上人员的廉洁档案由公司纪委负责建设与管理。廉洁档案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全面、安全保密、方便实用的原则。

廉政档案包括企业和个人两部分内容。企业部分包括:本单位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基本情况、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总体情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情况、领导人员政治待遇情况以及截至目前的线索情况等。个人部分包括:.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情况;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开展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其他反应廉政情况的材料。

廉洁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个人年度履职考核、述职述廉报告等材料每年更新一次;奖惩信息、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线索处置等相关材料及时进行更新。廉洁档案的主要用途包括:为推荐、选拔、任用干部提供有关材料。为参加和指导基层单位民主生活会提供有关材料。为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先评优等提供有关材料。为巡视巡察工作提供有关材料。为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以及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提供有关材料。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供有关材料。其他需要使用的情形。

文章录入:徐素玮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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