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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司强化项目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作用

发布日期:2020-09-21来源:企业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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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意见》、《中铁四局项目经理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局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市政公司纪委修订了《项目经理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细则》,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更好履行监督职责,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管理细则》明确规定了项目经理部设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人数、任职条件、产生、管理、考核、工作职责、权力、考核与运用、解聘等。

按照任职条件,可通过公开招聘、职工推选、项目党组织推荐等方法产生。通过以上方法产生的人选,由项目部党组织进行聘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颁发聘书,并报公司纪委备案。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补充,并报公司纪委备案。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权力:列席项目经理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项目部民主生活会等会议;有权查阅项目经理部的相关文件和制度;有权参与和查阅项目部与协作队伍签订的劳务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及资金支付台帐等。考核与运用:项目部每月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考核,确保测评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得分80-85分为合格,85-9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合格者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兼职岗位津贴。兼职岗位津贴发放由项目经理部列支;党风廉政监督员每月必须上报不少于1篇有关党风廉政方面的信息,1篇都未上报的,实行一票否决,视为不合格,将不予发放津贴;项目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每月考核情况,在次月5日前报公司纪委综合室,经公司纪委审批后项目部方可发放岗位津贴。项目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监督员未及时发现和反映的,将取消当月岗位津贴;各项目部党组织要关心支持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创造良好的氛围,当好坚强的后盾;公司纪委根据培训、考核情况,评选“优秀党风建设监督员”。

文章录入:徐素玮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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