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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安徽省摄影家协会章程、入会细则和入会申请表

发布日期:2010-12-20 新闻来源:安徽摄影家协会网    

安徽省摄影家协会入会申请表.doc

安徽省摄影家协会章程

(2007年12月21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省摄影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省摄影家、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直接领导,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中国摄影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和引导摄影家、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解放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摄影文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摄影艺术规律,推动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

第四条

本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发挥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权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开展摄影创作、摄影评奖、成果展示、作品出版、理论研讨、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维护等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积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配合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发展我省摄影事业;积极推进摄影创新,表彰奖励摄影工作者和摄影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摄影新人。

第七条

本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权益。

第八条

本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摄影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等活动。

第九条

本会重视会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摄影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在省文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一切评选工作;在认真举办好全省摄影艺术展览的同时,配合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举办其他形式的摄影展览、比赛活动;支持群众性摄影活动,促进摄影技术和艺术的普及,满足人民群众对摄影艺术的精神需求,为社会培养摄影人才。

第十条

本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在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为社会各界开展服务,加快协会建设,增强本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摄影事业的繁荣。

第十一条

本会不断加强和兄弟省市摄协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摄影团体及摄影家的联系和交流,发展与台湾地区摄影团体、海外华侨摄影团体和华人摄影家的联系和往来,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积极开展国际摄影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推动中华摄影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各市摄影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央驻皖单位、中直企业、各厅局级单位(行业)摄影协会和摄影组织凡赞成本会章程并具备相应条件,可向本会提出申请,按照有关条例履行审批程序后,也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本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活动,介绍其会员加入本会,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按期交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凡在我省工作、学习、生活,年满十六周岁、赞成本会章程、在摄影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

省直系统的申请者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者,如果符合入会条件,经两名本会理事介绍,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

外省、市、自治区摄影家协会的会员调至我省工作或迁居我省,在办理转会手续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志愿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者,依照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符合有关入会条件的,由本会推荐报送中国摄影家协会审批。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活动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七条

本会可依据会员的成就、贡献和资历,对会员授予相应的名衔。

第十八条

对于本会摄影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内外各界人士,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免交会费,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九条

本会会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降低名衔、暂停会籍、直至开除会籍的处分。

会员拒绝履行义务,常年无故不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影展、创作、研讨、交流活动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本会代表大会。本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省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相关单位推选和本会特邀产生。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照商定名额分别提名,团体会员单位可推荐一名协会负责人为理事候选人;理事会中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在不担任协会负责人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新任协会负责人接任理事,报经本会主席团批准。

本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代为行使其权力。理事会的职权为:

一、执行本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

三、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主席团下设秘书长一人,由主席团推荐。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秘书长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

第二十三条

本会可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名誉主席和顾问不兼任理事。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调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安徽省摄影家协会简称“安徽摄协”。安徽省摄影家协会英文全称是ANHUI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缩写“AHPA”。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址设在合肥市芜湖路168号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安徽省摄影家协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本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安徽省摄影家协会入会细则

(2007年12月30日 四届2次主席团会议通过)

一、申请入会的基本条件

(一)从事摄影创作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有1幅(组)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国际影展、影赛中获奖或入选。

2. 有2幅(组)作品在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影展、影赛中入选。

3. 有3幅(组)作品在安徽省摄影家协会参与的影展、影赛中获奖和入选。

4. 有两幅(组)作品在国家级专业摄影报刊发表;4幅(组)摄影艺术作品在省级报刊发表。

(二)从事摄影教学、理论研究、组织工作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从事摄影教学工作,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2. 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出版物上,发表涉及摄影教学、理论研究文章2篇。

3. 其他对摄影教育、理论研究有一定贡献者。

4. 热衷于摄影组织工作,从事一定创作或研究活动,取得有一定成绩。

(三)其他条件:

参加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安徽分院学习期满一年,或参加安徽省摄影家协会举办的摄影创作班学习期满一年,摄影创作、理论知识水平达到一定程度者可作为入会参考条件。

二、申请程序与申报材料

1. 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并自愿加入安徽省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可向协会组联部索取入会申请表,或从“大家摄影网”、“安徽摄影家网”下载表格,按要求填写一份表格(也可向各地市摄影家协会索取表格)。

2. 各地市的申请者,须经团体会员(所在市摄影家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协会公章,并有两名省摄影家协会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须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和签名。

省直单位申请者,需经两名省摄影家协会会员介绍,介绍人须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和签名后,可直接申报。

因特殊原因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者,若符合入会条件,经两名省摄影家协会理事介绍,介绍人须在申请表上写明推荐原因、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名,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

3. 申请者须提交本人10英寸摄影代表作品8幅以及相关获奖、入选证明材料复印件;除表格上的1寸标准照外,需另附一张标准照。

4.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期: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

5. 申报处:合肥市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611室安徽省摄影家协会

电话:0551-2888191

联系人:朱馥英

三、审批办法

1. 安徽省摄影家协会每年发展两批会员。原则上分为:上半年6月下旬和下半年12月下旬审批。

2. 省摄协组联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登记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交补充材料,或不提交主席团审批。

3. 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负责新会员的审批工作。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并办理入会手续,即成为安徽省摄影家协会会员。

4. 安徽省摄影家协会会员的会费实行终身会费制,会费380元。

5. 新会员在3个月内按“入会通知书”要求,缴纳评审费50元、会员证件费40元、建档费30元以及终身会费,共计人民币500元整。安徽省摄影家协会收到全部款项后,办理入会手续,发放会员证。

本细则解释权属安徽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

 

文章录入:路辉         责任编辑: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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