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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类】为职工讨了个“说法”

本报连续两期发表了“盼望发双高质量的劳保手套”、“劳保用品以次充好,基层职工苦不堪言”的读者来信后,又陆续收到一些反映这方面情况的来信来稿。为此,记者走访了局安监处副处长李恒业、安监科副科长安庚才,他们介绍说:

劳保用品质量差、发放不尽合理的现象的确存在

前段时期,我们安监部门的同志也听到一些基层职工的反映,手套等劳保用品质量差、发放不尽合理的现象的确存在。究其原因,首先是有些单位领导主要精力用于忙抓大事,对于职工劳保方面有所忽视。原先,劳动保护费是从施工管理费中列支10%,现在搞承包,各单位自行安排,劳保经费不一定到位;有的单位管理上有漏洞,购买了一些劣质产品;加上重点工程工期紧迫,常常加班加点地干,劳保用品磨损消耗得厉害,如果按常规忙闲都一样的老办法发放,显然不够用,职工有意见是自然的。

劳保用品发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

局安监处1998年9月1日下发的《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作过较为详细的规定。涉及391个工种23项防护用品,应本着“安全适用,保护健康,有利生产,经济美观”的原则购置,发放的标准是:“一线工种宽,二线工种严;繁重劳动工种宽,轻便劳动工种严;易损、易脏、受热工种宽,其他各类工种严。”对于超过定额标准需要增发的,《办法》第17条规定:“工程段(车间)及以下人员所需要的防护帽、防护手套……需要增发的,由基层提出意见,经工程处(厂、总站)同意后执行。”这说明,职工劳保用品的发放,有较大的灵活性,关键是要引起基层领导的关注。

我们将尽力促使这一问题的解决

对于职工普遍关心反映的这些问题,并非“小”事,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安全生产。作为职能部门,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促使这一问题的妥善解决:一是以安监处的名义发文件,重申和强调职工劳保用品购置发放的有关事宜,督促基层领导和安监人员强化管理,认真落实;二是进行一次普查,协助基层单位扬长避短,奖优罚劣,堵塞劳保用品采购等方面的漏洞;三是对各单位服装厂生产的手套、工作服等劳保用品,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考查,以选定定点生产厂家。同时,也希望报社多宣传这方面的正反两方面典型,为我们合理发放劳保用品,保障职工健康,为安全生产推波助澜。

(刊于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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