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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类】用制度规范节俭

建筑公司在加强机关用电管理过程中,制定了严格细致的管理办法,包括“办公楼上班10分钟前送电,下班10分钟后断电,双休日无特殊情况一律停电,气温超过32摄氏度才可以开空调且空调温度不低于27摄氏度”等近乎苛刻的条款,读罢感慨颇深。在企业,各级领导经常说要勤俭过日子,但强调归强调,执行起来难免有弹性,如果以制度来规范,效果可能更好。

有人认为,如今企业正在向“双百亿”目标迈进,家大业大何必那么抠;再说,办公消费也要“与时俱进”和“拉动内需”嘛。这种观念与“勤俭办企业”观念格格不入。任何时候,节流同开源一样重要。固然,我们不拒绝不断涌现的现代文明成果,不拒绝先进办公设备,但切忌铺张浪费。节约不是小气,而是一种美德。

勤俭节约最好要有制度保证。笔者以为有一纸规定远胜于口说百遍。领导经常强调是必要的,但如果强调多了没有严格执行,给人的印象便是“说说而已”、“例行公事”,即便不执行也没有多少约束力。有了规章制度则不然,谁违反规定按制度处罚谁。同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特大规模的企业,规章制度也应该全面一点,变“人治”为“法治”。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一个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

(刊于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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