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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党委坚持“四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5-03-31来源:企业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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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合肥讯 今年以来,建筑公司党委严格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细则》及八项主体职责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在反腐倡廉工作上的作用发挥,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风气。

该公司党委要求各级组织和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牢记党的规矩、遵守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是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和党性要求。同时,该公司党委以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制定了以“四要”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工作体系,进一步落实好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四要”即为:一要规范和完善作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健全“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体制,推进纪委约谈机制常态化。二要加强巡查巡视和警示教育,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提醒和告诫,让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该请示的不请示就是违纪,该汇报的不汇报就是违纪,该执行的不执行就是违纪”的纪律观念。三要强化问责惩处力度,严格坚持有错必查、有错必究,坚决杜绝算“面子账”、“人情账”、“关系账”,让不收心的得到警示,让不收手的得到追究,大力营造“不敢、不能、不想”违纪违规的良好氛围。四要加强与地方纪检、检察机关的交流和合作,注重和完善“检企共建”等联动预防事项,将作风建设作为考核和提拔干部的一项重要标准,为选好人、用好人提供作风保障。(葛富贵、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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