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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南京分公司实行机关与项目部员工轮岗交流制

发布日期:2015-06-25来源:企业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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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中铁四局南京分公司于6月25日正式出台了《公司机关本部与项目经理部员工轮岗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在公司机关本部与项目部之间建立起员工轮岗交流机制,以确保员工轮岗交流工作规范有效。
         员工轮岗交流是新形势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升交流人员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盘活人力资源,满足公司和项目部工作需要,加强员工多岗位的锻炼,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能力, 为公司发现和使用人才提供考察平台,经过前期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中铁四局南京分公司于6月25日在公司范围内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制员工中正式实行公司机关本部与项目经理部员工轮岗交流制度。其轮岗交流期限为:轮岗交流时间根据需要确定,分长期与短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轮岗交流方式:一是在项目收尾或停工期间,或者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原因,将项目部员工交流到公司相应部门顶岗学习培训;二是公司机关本部人员到项目部挂职锻炼。
        为推进轮岗交流工作的组织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本部各部室或项目部根据工作和人员培养的需要,在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的基础上,提出本部室或者本单位需要轮岗进入的人员,填写《员工轮岗交流审批表》交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轮岗交流审批表》,征求对方单位(部门)的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党群口人员需报公司党委书记)审批,并下达轮岗交流人事命令。
       管理办法还规定,轮岗交流人员在工作结束时,需向轮岗交流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提交交流实践体会总结,公司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轮岗交流人员的岗位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将作为其晋升、提职的重要依据。公司提任人员优先选择具有轮岗交流经历的人员,凡公司机关本部新调入的人员必须具有轮岗交流工作经历。(左新国   吴兴旺)
 
文章录入:韩波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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