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读到过这样一则故事:说一位盲人在黑夜中提着一盏灯走路。路人问他:你又看不到,提着一盏灯又有什么用呢?盲人说:我提着灯走路,不是给自己照明,而是为别人照明。这样自己不至于撞到他人,他人也不会伤害到自己。
试想这与我们安全生产中“三不伤害”原则是否也有异曲同工的效果呢?作为一名铁路工作者,常有人会用“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来搪塞自己的失误。也常常有人会抱着侥幸心理,认为那些安全事故,只会真正发生在那些真正倒霉的人身上。但是血的代价和沉痛的教训警示着我们,这种一厢情愿的想法简直就是异想天开。“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这一安全工作要求时刻警醒自己、引人深思。
在工作中要做到不伤害自己,咋听起来似乎平谈无奇,没有人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但是事与愿违,还是来看一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安全事故吧!高空作业没有系安全带,摔成重伤;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随意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发生触电事故;非操作人员,违规站在吊装区,造成的机械伤害等,此类安全事故屡见不鲜。至于忽视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安全工作要求的伤害事故也随处可见。看进行高空作业的,向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的,造成的物体打击伤害;进入现场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帽的,造成的伤害等。从每一起事故原因分析来看,无独有偶每起事故都违背了“三不伤害”这一安全工作要求。
那么,在我们工作中,如何做到为自己点亮一盏安全灯?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呢?
一是要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安全问题无小事,我们要认清事故的严重性,加强自身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在工作中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服从安全管理,不存有侥幸心理。
二是安全问题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工作过程中,对于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或向上级上报,自觉参与到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中去。
三是要敢于对“三违”现象说不,对他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而不去一味盲从和同流。
学会为自己点亮一盏安全灯吧!为自己、为他人、更为一直翘首期盼等着我们安全回家的亲人!(张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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