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道上的朋友约我写一篇火工品安全管理的文章,想了很久,却始终没有动笔,原因很简单:不好写、写不好。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划分得很细,专业性很强,要求很严格,从企业的规章制度再上升到国家的法律法规,安全管理一层套一层,一环连一环,方方面面都很严密,外行去说,难免会“隔靴搔痒”,说不到点子上。当然,不是完全不懂,完全不知道,只是要把道理说得那么清、那么深、那么管用,不容易。
笔者曾经跟随单位检查组,去看过一些项目的火工品库房,都是建在远离生活区、施工生产区和道路的偏僻地,高大的围墙,有的还在四周架设了视频监控。进入库房管理室,墙上贴的都是一大溜,什么《炸药库值班制度》、《炸药库交接班制度》、《炸药库值班员职责》、《爆破器材堆放规定》、《爆破器材装卸规定》、《爆破器材的入库、发放和回收制度》、《爆破器材领取清退制度》、《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管理制度》、《炸药库防火管理规定》等等,一应俱全。桌上摆的各种台账、记录本、宣传册,随手翻两本,都记得很认真,也很详细。按规定登记后进入库房,看到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物品,一包包、一箱箱、一盒盒的,都堆码、摆放得十分整齐,标识也很清楚、到位,笔者是外行,感觉到的第一印象是管理有章、有序、规范。
看完库房,来到管理人员住地,说话间,几位烟民先后掏出香烟点燃,狠狠地吸了几口。这时,笔者发现一个问题,记得《炸药库防火管理规定》中有一条:严禁任何人员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等进入库区。可是,有的烟民的打火机,似乎从检查开始就没有离开过身,尽管有过提示。
如果这时要问:危险(源)在哪里?我将如实回答:就在个别检查随行人员的口袋里。
也许有人认为笔者是杞人忧天地小题大做,确实,从来没听说过谁敢玩命,在炸药库、雷管存放室打着打火机。而以上带着打火机进入危险区的烟民,大概也是怀着“只要我不拿出来用,就没事”的侥幸心理而不以为然。可是,笔者还是要说,不用不等于没危险,因为,现在很多人用的都是廉价的塑料壳的气体打火机,这种打火机还有一个最大危险点就是易爆,这应该是常识,似乎连很多未成年人都知道。
在施工生产安全管理方面犯错误乃至犯罪的人,绝大多数不是因为不懂规章制度,不懂法规条例,就像一些落网贪官说如何如何是因为不懂法,十有八九是谎言。其实,这些人往往不但懂,而且很懂,只不过是被“侥幸”二字蒙蔽住了双眼而已。
世间的很多道理是相通的,就看你怎样去把握、去理解、去遵循。(王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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