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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
- 二公司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
发布日期:2013-01-22来源:《铁道建设》报
本报苏州讯 1月1日,二公司新出台的《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实施,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各单位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
该《办法》规定,公司所属各单位党政正、副职,在职务消费中,必须坚持“三个结合”,即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切实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从严控制职务消费水平。公司规定,车辆购置要坚持以“国产为主、节能环保、经济安全、大方实用”为原则,按照地方交管部门相关法规,由经理部根据施工生产和对外经营需要,提报车辆购置申请,经审核,并经公司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购置,签订车辆购置合同。一旦交车,不得私自增加高档配置及豪华内饰,并由司办设立小车管理台账,报公司财务部、工管中心组固,统一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公司财务部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车辆租赁费。公车的保养和维修费用不得以货币化方式发放给个人。
在通信和生活办公用品管理中,该公司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通信费用实行分级、限额管理。在单位实际通信费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得找任何理由和借口在其它单位或协作队伍、供应商报销通信费用或领取类似性质的补贴。与此同时,该公司还要求各单位领导干部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本着简单实用、厉行节约的原则,禁止相互攀比、突破标准,进行豪华装修,配备高档家具、电器等。
公司要求各单位明确业务招待工作主责部门,制定计划,编制预算和组织实施,在本单位内部食堂或者定点饭店接待,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实行差旅费预算管理,严控制出差随行人员数量,并根据事由的轻重缓急选择交通工具,从而有效减少差旅费的发生。 (张君) 文章录入:孙丹丹   责任编辑:孙丹丹